【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翻译】该标题出自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,原文为:“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不一会期哉?”意思是:我与虞国的官员约定打猎,虽然很愉快,但怎么能不遵守约定呢?这句话强调了“信义”和“守约”的重要性,体现了古代对承诺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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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“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不一会期哉?”这句话出自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,是晋献公在与虞国大夫约定打猎时所说。虽然狩猎本身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,但他认为即使再高兴,也不能违背约定。这句话表达了古人对“信义”和“诚信”的高度重视,强调了遵守诺言的重要性。
在古代社会,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,而“信”是立身处世的根本。此句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约束,也是对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。它提醒人们,在面对诱惑或便利时,也应坚守承诺,以维护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。
二、关键信息表格
项目 | 内容 |
出处 | 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 |
原文 | 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不一会期哉? |
翻译 | 我与虞国的官员约定打猎,虽然很愉快,但怎么能不遵守约定呢? |
主旨 | 强调守约、讲信用,体现古代对“信义”的重视 |
背景 | 晋献公与虞国大夫约定打猎,体现古代政治交往中的礼仪与诚信 |
现代启示 | 在现代社会中,守信依然是人际交往和商业合作的基础 |
文化意义 | 反映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“信”的价值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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